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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通知》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通知》

确保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快审、快批、快贷

 

4月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简化承贷银行工作流程,确保快审、快批、快贷。


《通知》明确,在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工作中,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承担审核、复核“两级联审”责任。各承贷银行依据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及汇总表,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定。承贷银行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免抵押、免担保借款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通知》强调,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各承贷银行要授予各县(市、区)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不再报分行或总行审批,缩短承贷银行审贷时间,真正做到快审、快批、快贷。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日排名、日通报”机制。


据悉,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自3月中旬出台以来,全区已累计为20226户个体户投放贷款11.84亿元。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李光清 责编/贺孜孜 监制/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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